各位学生家长,鉴于和平路南侧加装非机动车道护栏,现状暂时无法改变,交警要求我校校车即停即走,因此提醒乘坐班车的学生要遵守我校《学生乘坐班车管理规定》,并重申:
1、乘坐班车学生不参加学校错时放学,不承担班级下午的值日。
2、学生下午15:40下课后,务必到地下餐厅点名处点名等待。
3、学生到地下餐厅后须主动找到班车值班老师报到,在候车室安静等候,如有上厕所等短暂外出,必须获得值班教师同意,并速去速回不耽误乘坐班车。
4、学生如不坐班车务必提前告知班车值班教师;班车请假、退出电话86187059,咨询电话86187062。
5、学生要遵守班车发车时间
(1)早晨班车始发车时间:周一全体班车于7:00发车;周二至周五四号车与八号车于7:00发车;二、三、五、七号班车于7:05发车,一、六号班车于7:10发车。迟到无法等候。
(2)下午1-4号班车在16:15准点发车。5-7号班车在16:20准点发车,迟到无法等候。
6、接送学生的车辆请遵守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注意避让校车,违者交警扣六分罚200元。
7、在龙泉师大新村院内班车停靠点上车的学生,家长不得将车辆开入大院,不得将车辆堵在院门口,违者即取消该生班车服务。
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
车辆管理办公室 学生服务处
2014/5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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