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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师大附小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

发布时间:2014-12-04     编辑:     浏览量:
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,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、弘扬宪法精神,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今年的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。根据教育厅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,学校在全校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。

“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……”,12月4日早读时间,为了迎接国家首个宪法日,我校53个班级的同学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一起朗读宪法。教室里,多媒体大屏幕上,展示着老师精心制作的课件,低年级老师李俊华、孔明珠带领同学们一字一句地朗读宪法序言及正文,王素芳、于英新等高年级教师组织同学们一起朗读宪法的的章节、条款,原以为这样的法律条文学生会不感兴趣,没想到同学们兴致勃勃,声音铿锵有力,响彻整个校园。

上午十点,我校邀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、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、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刘晓华阿姨为大家进行宪法知识讲座,全校53个班级收看实况直播。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。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,培养尊重宪法、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。刘阿姨结合宪法内容,结合学生生活实际,加上生动有趣的例子,现场和同学互动,强化了学生的法律意识。刘阿姨生动的讲座吸引了同学们,同学们结合生活实际提出自己的困惑,刘阿姨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解答,并鼓励同学们要做守法的小公民。很多同学表示:“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,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做一名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小学生!”

讲座结束后,校长助理、本部执行校长任丽华,本部副校长盖莹就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和刘晓华法官进行交流。

另外,学校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,利用LED、标语、海报展板等形式,通过一系列活动,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氛围,扩大宣传的辐射面,强化了师生的宪法意识,从而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学习宪法,宣传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的权威。

(文:陈淑燕 摄影:王文彬)

我校领导与刘晓华法官深入交流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晓华为我校学生进行宪法知识讲座

讲座现场的学生认真学习宪法知识

各班举行宪法晨读课

各中队举行国家宪法日主题讲座

老师们领读宪法章程

低年级的学生们向同学们介绍学到的宪法知识

同学们在班内认真收看视频直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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